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环境良好有序,保障师生员工校园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佳木斯市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必威官方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辆实行智能管理。保卫处具体负责车辆审核及通行授权,机动车辆管理、校内违规查处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单位配合做好机动车辆 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条 校内机动车辆通行校园应申请办理“通行授权”。
第五条 校内机动车辆分为六类:学校公务车辆、职工自有车辆、聘用职工自有车辆、学生自有车辆、校内其他单位车辆、校内居民自有车辆。
第六条 车辆“通行授权”的办理条件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校公务车辆(A类)的办理。学校公务车辆是指车 辆所有人为“必威官方(无其他后缀)”的车辆,并且该车辆 现确实在学校相关单位使用。办理车辆“通行授权”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登记表(附件1)经审验后予以办理,不收取费用,审验期限为三年。
(二)职工自有车辆(B类)的办理。职工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人为人事处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私有车辆。
1.职工自有车辆(B1类)办理 “通行授权”,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信息登记表(附件 2)等,经审验后予以办理。不 收取费用,审验期限为三年。
2.车辆所有人非职工本人的自有车辆(B2类),经所在单位证明,确系职工本人长期使用,且未办理过其他车辆“通行授 权”,办理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单位证明、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审验确认后予以办理,不收取费用,审验期限一年。此情形只允许办理一辆机动车辆“通行授权”。
3.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医院正式在编教职工,按(B1类)、(B2类)执行。
(三)聘用职工自有车辆(C类)的办理。聘用职工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人为学校聘用职工的私有车辆,聘用职工为学校 人事处备案的职工。
1.聘用职工自有车辆(C1类)办理“通行授权”,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审 验后予以办理。不收取费用,审验期限一年。
2.车辆所有人非聘用职工本人的自用车辆(C2类),经所 在单位证明,确系职工本人长期使用,且未办理过其他车辆“通行授权”,办理时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单位 证明、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审验确认后予以办理,审验期限一年,不收取费用。此情形只允许办理一辆机动车辆“通行授权”。
(四)学生自有车辆(D 类)的办理。学生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人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私有车辆。本科生不予办理通行授权;硕士生、博士生在校住宿的,不予办理通行授权。走读的硕士生、博士生,限定在上课区域固定一个院区办理通行授权,办理车辆“通行授权”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学生证、身份证、 信息登记表(附件3),经审验后予以办理,审验期限为一年, 不收取费用。
(五)校内其他单位车辆(E 类)的办理。车辆所有人系外 来驻校单位、校内经营、租用校内房屋或场所等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办理车辆“通行授权”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经审验后予以办 理,审验期限为一年。
1.驻校单位服务保障车辆(E1类)办理 “通行授权” 时, 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表(附件4)等,审验合格后予以办理,不收取费用。
2.校内经营业户的车辆(E2类)办理 “通行授权”时,需 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承诺书(附件5)等,审验合格后予以办理,每车/年收费 600元。
3.租用校内房屋和场所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E3类)办理 “通行授权”时,需提供租用合同、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附件5)等,审验合格 后予以办理,每车/年收费600元。
(六)校内住宅小区居民(非本校职工)自有车辆(F 类)的办理。校内住宅小区居民自有车辆办理“通行授权”时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房产证、户 口、身份证、行驶证、信息登记表( 附件6),应当人证统一,经审验后予以办理,审验期一年,不收取 费用。
第七条 除学校公务车辆(A 类)和校内其他单位车辆(E类)外,办理“通行授权”车辆仅限非营运车辆,中小型客车限 7 座以下车辆,各类货车不予办理。
第八条 各单位申请办理车辆“通行授权”应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已办理过车辆“通行授权”的师生员工更换机动车辆时,应到保卫处登记变更车辆信息。
第三章 校外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九条 校外临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佳木斯市发改委批准,按照《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停车费:
1.停车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 3元/台; 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 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每小时2元/台收取。
2.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累计停放超过10小时,在24小时(含)内收费30元/台。
3.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后,重新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并累计收费。
第十条 校园基建、大修等施工车辆,施工期间需要多次通 行校园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携带校内相关单位证明、施工会签单等、承诺书(附件5),经审批后,按合同工期按每天10元/ 台收费,缴费后予以“通行授权”。
第十一条 校园对外开放场所外来人员车辆,按停车时间收 费或提供相关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附件 5)经审验后予以办理,每车/年收费 200 元。 此类车 辆仅限非营运车辆, 中小型客车限7座以下车辆。
第十二条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雨、雪天、持重物、接送 老幼病残等特殊情况允许进入,应在同一校门出入,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如超过时限则收取停车费。出租车严禁在校园内等 客、载客。
第十三条 校外公务车辆( 因公来访、会议、活动等)进入校园,由校内相关接待单位,提前在协同办公系统提交申请流程(可使用附件4),经接待单位相关领导确认后,保卫处审批给 予校园通行临时授权,免收停车费。外来车辆因公务临时进入校 园,校内相关接待单位应申领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由保卫处审核发放。
第四章 校园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第十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识及交通安全标线的提示,规范驾驶、停放。
第十五条 车辆应当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驶入校区内,驾驶员要文明行车,减速缓行,避让行人, 出入校园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 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十七条 教学区域禁止鸣笛,遇到学生上下学、集会及大型活动时,应停车让行或绕道行驶。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禁止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区域。
第十九条 进校服务车辆(包含食堂、超市、快递、浴池等商服送货车辆,以及施工维修、垃圾清运等作业车辆)在规定时 段(06:00-07:30,14:00-15:30),在规定校门(一学区 A院南门、B院北门、C院西门、D院东门)出入校园。装载各种货物的车辆驶出入校门时应当接受安保检查,出示有关部门货物证明, 并登记后方可出入。
第五章 校园内车辆违规处理规定
第二十条 校园内车辆违规主要指:
1.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出入校园。
2.车辆在非授权区域出入及行驶。
3.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
4.车辆在校园内争道抢行、乱鸣笛等。
5.车辆在校园内违规停放。
6.车辆在校园内违规从事经商、宣传等活动。
7.车辆在校园内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听劝阻。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校园发生违规情况,将按以下标准进行 处理:
1.校内车辆第1-2次违规的,保卫处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告知提醒。
2.校内车辆第3次违规的,保卫处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告知提醒,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3.校内车辆第4次以上违规的,将车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黑名单,解除车辆校园通行授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条款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政 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保卫处。
附件:
1.校内公务车辆(A类) “通行授权”登记表
2.必威官方教职工车辆(B、C类)信息登记表
3.必威官方硕、博走读生车辆(D类)信息登记表
4.校外公务车辆办理校园“通行授权”申请表
5.机动车校园安全行驶承诺书
6.校内居民车辆(F类)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