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备用网站校发[2021]21号
关于印发《必威官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必威官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必威官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佳 木 斯 大 学
2021年4月26日
共 印:15份
附件:
必威官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黑教科规办〔2020〕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黑教发〔2017〕9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以项目为载体,旨在引导和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及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与实践。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质量。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长期规划,发布课题指南。
(二)制定、修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和鉴定;开展研究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工作。
(四)管理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项目等级和申报时间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校级项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可设立专项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等同于重点项目。
(二)学校每年3月份发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4月份开展校级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由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在申报通知中做出具体规定。
(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按国家、省部相关要求进行。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在岗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的申请人要有主持校级项目并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经历。
(三)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应了解所研究项目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好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三)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由申请者任主持人。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分工明确,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尚未完成项目研究的主持人,不能申报同级新项目。
(五)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担任其他项目组前2名成员。
(六)申报方式可采用个人申请或集体申报的形式,集体申报以学院为单位。
(七)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需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组成员涉及多个单位,需成员所在单位会签。
(三)申请书经单位统一汇总由专人报送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不接受个人报送。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八条 主要标准
(一)项目研究方向正确,选题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紧密联系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和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
(二)预期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或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具有推广价值。
(三)项目组组成合理,主持人及成员对项目研究有前期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四)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项目评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二)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分类、预审。
(三)学校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讨论、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四)经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公示后发文公布并下发任务书或向上级部门推荐。
第五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条 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遵循“可上可下”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每年5月份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研究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二)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四)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名称、研究内容或调整成员。如确需调整成员,由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只能申请1次成员变更,且只允许调整1名成员,新成员前期要参与实际研究工作并且有研究成果。原则上主持人不能变更。变更申请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六章 项目结题与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 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项目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将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项目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实际应用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十四条 学校组成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和鉴定。内容包括:
(一)项目批准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二)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三)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第十五条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论为“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并作为教学成果积极培育。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项目主持人要继续开展研究,可在下一年再次提出结题申请,如仍没达到合格要求,则予以撤项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撤项处理:
(一)项目研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和成员或项目名称和基本内容。
(三)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连续两年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资助经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 对项目成果的要求
(一)研究报告:5千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等。重点是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二)论文:重点项目须围绕研究内容发表教研论文3篇,一般项目发表2篇,指导项目发表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收录期刊发表1篇教研论文可免鉴定。
(三)教材: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内容,须正式出版并被应用。
(四)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须正式出版或被采用,说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五)著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成果的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六)项目主持人要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项目组成员要有相关成果。调整后的新成员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七)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标注多个同级项目编号的,只认可排列第一的项目编号。
(八)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要相符,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十八条 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主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并提出延期调整方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主要包括购买书刊资料、参加会议、考察调研、软件开发、微课制作、成果出版等,不允许项目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或逾期未结题的,未执行经费由财务部门收回。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据规定执行,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主持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申请书使用经费,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比例、控制标准等管理,并配合财务和审计部门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核算、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主持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申请书使用项目经费。
(四)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