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于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全面总结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全面整合资源,将特色鲜明、效果突出、可复制可推广,能够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的高质量教学成果推荐上来,切实发挥优秀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未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培育和预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依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教学成果奖申报者要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撰写、内涵凝炼和优化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对于前期已经预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要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提交。注意: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限1项,教育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2.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数量分别为13项、5项。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对申报成果材料认真审核,学校将对申报成果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奖。
4.申报材料包括:(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3)《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须盖章。上述材料纸质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每份申报材料用一个包装袋(盒)并将成果申报书封面贴在袋(盒)上,电子稿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送邮箱gjyj@jmsu.edu.cn。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
联系人:潘宏伟 张泓金利 电话:8618303 8618199
附件:(附件序号按省通知排序)
附件1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1-1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1-2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附件1-3 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
附件1-4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1-5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