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证》流程
1、档案中有审批表
携带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审批表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即可办理。
2、档案中没有审批表,需重新办理
⑴到大学医务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或在医务处网站下载《教职工婚育证明》,信息填写完毕,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⑵可在医务处网站下载或向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要求用碳素(黑色)笔填写,(除本人签名外,电脑打字也可)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计生办审核材料真实无误后,确认盖章。
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到配偶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⑷携带办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①夫妻二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1996年以前出生不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吋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⑤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⑸领证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到大学计生办存档备案,并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夫妻双方人事档案中各留存一份。
3、特殊情况
一方初婚或再婚未育,一方有一子女,未育方也可办理独生子女证,但离婚后证件失效。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未育一方单位应在表上标注未育或开未育证明。?对方档案中原表及独生子女证也应更换。
从办证之日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注:
1. 如职工已调出,应由现工作单位证明盖章。
2. 独生子女审批表中新生儿身份证号也填写。
3. 已领独生子女证又生育二胎的,独生子女证收回,并应到户口所在社区及现居住地社区登记。本人档案中独生子女表应抽出(或盖作废章,作废时间为二胎出生时间)。